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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

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种植业、农垦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研究提出我市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编制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查、跟踪、落实;新农村建设全面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承办市政府涉及“三农”任务的督办工作。
(三)研究提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农村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研究;拟订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扶贫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四)组织起草种植业等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
(五)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县乡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六)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八)研究制定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评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
(九)负责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农业等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业务,组织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 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本级
2、盘锦市植物保护站
3、盘锦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4、盘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5、盘锦市土肥工作站
6、盘锦市农业信息中心
7、盘锦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8、盘锦市种子管理站
9、盘锦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0、盘锦市干部培训班
11、盘锦市扶贫办公室
12、盘锦市农垦管理局
13、盘锦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一、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6〕14号)文件内容,我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09.56万元(不含离退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9.56万元(不含离退休)。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92.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维护费40.4万元。
2、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国内公务接待费3.14万元.
3、因公出国出境情况:无出国出境费用。
4、“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01万元。根据盘编发〔2015〕6号《关于整合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文件精神,划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额编制6名,公务用车一辆。
 
 
     
                                   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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