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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227
 

 

市农委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市编办、市工商局《关于做好迎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暨编制报送“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的通知》(盘编办发〔2017〕4号)要求,现制定《市农委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建立“两库一单”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登记表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辽宁省“信用辽宁”信用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和全省市场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并共享相关数据,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完善统一的市场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同时探索辖内跨区域联合随机抽查。

    ——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收集整理信用信息,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对照市农委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粮食局及委属各行政执法监管单位要依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填报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摸清监管底数,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建立“两库”动态调整机制。       

(三)通过“摇号”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农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操作中也应充分探索研究利用现代网络信息等技术,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保障“双随机”工作顺利实施,以实现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执法监管履职到位。市粮食局、委属各行政执法监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自由裁量权基本制度,同时根据我市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信用体系数据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五)加强结果运用,突出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市粮食局及委属各行政执法监管单位应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市农委法规与市场信息科报送备案(在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3日内),并及时上传信用信息平台和工商局涉企监管平台,以利于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进而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市粮食局及委属各执法监管部门在自行填报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后,应按时报送市农委法规与市场信息科汇总。同时请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将涉企检查计划表、检查情况附表和信用数据信息等按时报送到法规与市场信息科,经由汇总上报相关信息管理平台。

    、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推进“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二)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市农委将继续推进和完善《盘锦市农委对涉农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奖惩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粮食局及委属各执法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照简政放权时制作的监管责任清单,依法追责。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粮食局及委属各行政执法监管单位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验总结。努力确保“双随机”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粮食局及委属各行政执法监管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与兄弟单位总结交流,推广“双随机”工作经验。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市粮食局及委属各行政执法监管单位要在工作中有意识的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行政检查等工作中广泛运用。

根据本细则要求,市粮食局及委属各行政执法监管单位要抓紧落实推广“双随机”工作协调机制,填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化在农业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同时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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