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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解读我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210
       8月24日,记者从省农委获悉,辽宁省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并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辽宁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农委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步骤排出了时间表。  
  省农委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目前,辽宁省的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这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据介绍,改革分两步进行,首先是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现在开始,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过程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工作步骤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在完成清产核资基础上,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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