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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委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盘锦市农委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清单(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部门
备注
1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条第三款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理部门制定。
【规章】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8号,2006年6月28日发布)
第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农委 该项权力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网上审批系统;
经与市行政审批局沟通,市农委公共服务事项暂不列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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