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盘锦碱地柿子”农产品地理 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5-31
- 浏览次数:473
“盘锦碱地柿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原持有人盘锦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过2018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盘锦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其职能划归新整合组建的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原盘锦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已撤销。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之规定,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持有人资格,现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由盘锦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变更为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盘锦碱地柿子”地域保护范围:盘山县、大洼区、兴隆台区、双台子区56个镇,284个行政村,234个社区。地理坐标为处在东经121°25'至122°31'、北纬40°39'至41°27'之间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30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121年6月26日前向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书面反映。
联系人:朱浩峥
联系电话:2888099
邮箱:stjsfwk@126.com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
邮编:124211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1年5月31日
下一篇: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