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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肥料登记证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法〔2021〕183号 )文件要求对七类肥料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取消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我中心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对照改革举措,对申请备案管理的肥料生产企业抓好事后的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二是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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