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农委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盘锦市农委纠正“四风” 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助力盘锦实现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盘锦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盘软环境发〔2018〕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盘锦农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深入推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贯彻落实。重点整治营商环境建设中作风转变不彻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窗口服务不到位,服务企业群众“推绕拖”;《条例》贯彻上热下冷,机关很好、基层“好狠”;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实现市场活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持续增加,税收不断增长,企业营商问题投诉逐步下降的预期目标,将我市打造成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建设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农业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各类涉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事务,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企业行政成本。
(二)公平公正原则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获得扶持措施、办理审批审核、参与各类项目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三)廉洁高效原则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结合本部门职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简政放权专项整治
针对简政放权不同步、不协调,基层承接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权责清单覆盖不全面、更新不及时; 放权不彻底,利用特殊要求干预下放事项的审批过程; 放权后跟踪指导服务不到位,基层承接落实难,出现“服务真空”,企业群众办事找不到对象; 审批流程不清、办理环节繁琐,审批要件多、不规范; 审批时限长,利用特殊环节变相延长审批时限; 中介管理混乱,服务标准参差不齐; 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单一,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各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取消事项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下放事项要开展专项培训。
牵头部门:市农委法规科
责任部门:委属行政权力下放部门
(二)政务服务专项整治
针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窗口服务人员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行政审批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窗口单位未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踢皮球”,让企业群众到处跑、反复跑,折腾企业群众; 窗口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拖拉,能随手就办的事,拖到几天几周办,能几天办的事,拖到几个月办;窗口服务人员流动性大,违规让
编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农委法规科
责任部门:市农委种植业科、市畜牧局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科室
(三)行政执法专项整治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执法过程、结果有据可查。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和执法环节,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化管理。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部门:市农委法规科
责任部门:委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人事科
(四)行政审批规范性整治
各有关部门对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做到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化,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在基础上继续压缩。对每一个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都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经办人、责任人、联系方式,并予以公示,便宜于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部门:市农委法规科
责任部门:市农委种植业科、市畜牧局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科室
(五)宣传工作专项整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规章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农业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全方位、广覆盖开展丰富多彩的营商环境宣传,有的放矢的开展宣传工作专项整治。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机构职能、履职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
牵头部门:市农委法规科
责任部门:市农委办公室、畜牧局办公室
2018年市农委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整改(1-5 月)、整改提高(6-9月) 和总结推广(10-12 月) 三个阶段,在各阶段有侧重点的同时,穿插进行其它阶段内容,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培育典型,树立标准,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
要深刻认识到营商环境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民意为先,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农业发展潜力的战略任务统筹推进。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市农委组建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杨昕主任,副组长孙晓生副主任,成员委属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与市场信息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及各项工作协调。委属相关部门也要结合本方案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落实措施,将相关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统筹协调
委属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积极解决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工作稳定推进。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促进相关工作有效推进,为营商环境建设清障除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完善考评机制。市农委软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将对整治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等行为严肃问责。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等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及时移交市级纪检机关,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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