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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对兴隆台区清产核资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目前,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部完成,为检验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于2019 5 28——64日派出审计组,对兴隆台区8个村(兴海街道6个、新工街道2个)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清产核资资产处置项目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合理、及时准确,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衔接,清产核资程序操作是否规范等。

审计组要求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组与村会计现场交流指出的问题,各村认真查找本村问题及不足点,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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