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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任务

2017年3月,我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两年来,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治理整顿力度,构建起农产品安全检测、监管、执法三大体系,着力打造了一系列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逐步成型,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任务。具体创建工作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落实党政同责,顶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

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方案》(盘政办发[2017]107号),制定了《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考核细则》,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写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1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要指标强力推进,确定了全域、全面、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为把创建工作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完善了市、县(区)、镇、村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倒排时间表,夯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大洼区被农业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时被评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先进单位。2017年盘山县被省农委确定为辽宁省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盘山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投入1600余万元建成县级监管检测机构—盘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今年通过了检测机构“双认证”。

(二)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将全市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健全了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行“红黑榜”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了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种养殖大户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三是建立了责任主体质量承诺制度、生产记录制度,督促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屠宰企业流向登记等规定。四是落实责任主体进货查验、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五是建立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强化源头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一是实行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了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全市农资商店全部配备监管摄像头、宽带、扫码枪和小票打印机。建立了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高毒农药经营店全部配备身份证读卡器。二是全面推行兽药GSP,全市129家兽药经营单位全部录入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三是以盘锦金色裕农为龙头,构建了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全市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四是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技术,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目前,全市拥有规范化植保专业防治组织15个,统防统治面积达到500万亩次。五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测制度,创建工作开展两年来,共抽检农药100批次,合格97批次,合格率97.0%;兽药158批次,合格155批次,合格率98.1%;饲料285批次,合格282批次,合格率98.9%。六是为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适应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我市投入180万元积极开展农业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建立统一的农业大数据中心,力争实现对农业各业务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整合与汇聚,实现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目前全市已有360余家企业通过监管平台终端进行监控管理。

(四)强化风险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保持对行业的常态化监测,发挥震慑效果。两年来,共监测农产品样品7382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样品7870批次,合格率为99.4%;定性检测样品65950批次,合格率为99.9%。二是落实检打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要求,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三是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分析会商农产品安全形势,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发出风险预警,对重点企业进行定向约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改进。

(五)坚持问题导向,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一是建立了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二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环节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深入开展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专项整治。四是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把准出关,确保出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五是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杜绝了病死畜禽流入食品链。六是强化检打联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两年来,全市立案65起,结案65起。几年来,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六)健全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一是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蔬菜水果标准化示范园16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1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个。2018年,盘山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国家水稻绿色高效创建示范区。二是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三是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市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达到83,认证面积达151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0%。其中:有机农产品2万亩,绿色食品3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116万亩;“盘锦碱地柿子”、“盘锦河蟹”、“大洼肉鸭”等获得了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四是将制定发布的水稻、草莓等绿色食品地方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和明白纸,将生猪、肉鸡等无公害国标转化为生产操作规程,截至目前全市共制定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3项、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6项、水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项,全部下发到了基地、种养殖场和农户,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七)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了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一是健全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了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市农委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加挂农业综合执法科牌子),大洼区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盘山县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全市各镇均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村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二是健全了检验检测体系。市级设立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盘山县和大洼区设立了检验检测所(均通过了“双认证”)。全市25个涉农镇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部通过了省农委的达标验收,检测人员、监管人员、监管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基本配齐,全部开展了日常监管和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盘山县30个涉设施农业的村建立村、3个田头批发市场、30个重点农事企业和合作社设立了快速检测室。三是健全了执法体系。市农委内设了农业综合执法科、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各县区设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全市324个涉农村(社区)建立了村级服务站点,设立了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监督、风险信息上报等工作,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盲区。

(八)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了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二是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农业各部门与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办案、涉案农药检测与认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健全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三是推行农产品追溯管理。盘锦大米推广了“二维码”包装标识技术,全市粮食加工重点企业实现了质量可追溯。盘锦市被农业部确定为辽宁省唯一的农垦系统水稻、河蟹产品质量追溯整体推进试点,正在开展70万亩河蟹、80万亩水稻的质量追溯。全市已经开展追溯并上线经营的主体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四是协调农业与食药、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

(九)加强宣传普及,全面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进一步普及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我们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形式主要采取宣传板、悬挂宣传条幅、粉刷墙体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张贴挂图等方式;同时在市广播电视台、《盘锦日报》开展了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印发宣传资料6万余份,出动宣传车500余车次,悬挂横幅150余条,在主要公路旁设立大型宣传广告牌12个,在盘锦日报刊登创建宣传文章20多篇,在盘锦电视台中央新闻联播后的黄金时间播出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宣传字幕,教育群众近5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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