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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田建设管理制度研讨会在沈召开

  为提高我省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化水平,贯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规范新时期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质量,12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在沈阳组织召开了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研讨会。会议就省农业农村厅起草的《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冀登义同志主持会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原农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及负责同志,沈阳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有关专家,鞍山、抚顺、阜新、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副局长、科(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细则》和《办法》对加强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体现简政放权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实现省市县分级管理,明确省级负责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报备,明确将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下放到市级,并由市级按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省市县三级可监管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咨询设计职责由县级承担,因地制宜,敲实设计,同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二是体现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后,农田建设工作由多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面临管理队伍规模缩减,建设任务量加倍的情况。通过明确以项目库管理模式,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节约了前期工作时间和经费。强调县级规划将项目落实到田块,变以往“资金等项目”为“项目等资金”,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三是体现专业引导,加强制度实操性。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多环节,需要实现专业化管理和配合协调。充分精炼项目管理及其配套制度,融入国家监理规范、工程招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心内容,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引导,推进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建立能力过硬、素质优良的农田建设队伍。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细则》和《办法》,争取尽快出台,为推进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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