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关于春节期间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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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
纪检监察组关于春节期间做好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
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令,盘锦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决定,自即日起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在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不服从、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弄虚作假等问题;
4、对在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工作中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贻误战机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2261999,联系人:宋晓曦。
各部门对发现问题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2:00,由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将情况(电子版)及时发送给联系人。
对受理的上述问题,一经核实,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中共盘锦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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