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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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政策宣传,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安全规范引导全市农业企业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做好全市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贡献力量。
附:《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0年2月10日
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指导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为辽宁省防指第5号令、盘锦市防指第4号令要求,安全规范引导全市农业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我市农业农村企业发展实际,在原组建的市农业农村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基础上,决定成立市农业农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农业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昕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晓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晨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文强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世财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王 克 市农业农村局副处级干部
武 强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周洪臣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高恩广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焦志强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伟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五级职员
成 员:李晓红 乡村发展产业和行政法规科科长
孙少敏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刘 松 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张连帅 畜牧产业发展与兽药饲料管理科科长
周华文 动物防疫科科长
毕春龙 渔业渔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敏 农机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
1.种植业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种业和农药化肥等农资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县区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牵头领导:郭文强。责任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2.畜牧业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养殖场、屠宰场、饲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县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牵头领导:李世财。责任科室:动物防疫科、畜牧产业发展与兽药饲料管理科。
3.海洋与渔业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海洋与渔业企业复工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牵头领导:郭文强。责任科室:渔业渔政管理办公室。
4.农机行业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牵头领导:赵晨。责任科室:农机产业发展办公室。
5.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复工复产。牵头领导:孙晓生。责任科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6.农业产业化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牵头领导:王克。责任科室:乡村发展产业和行政法规科。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指导组要梳理汇总中央、市、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促进企业理解和贯彻执行到位。
(二)加强技术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养殖场户和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种养殖业技术难题。
(三)做好销售服务。重点帮助协调解决流通环节问题,做好产销对接,确保畜禽和蔬菜等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
(四)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县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的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
(五)强化复工保障。指导各县区及时了解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中煤、电、油、气、运、讯、物流及原料供应等生产经营要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到及时响应和协调办理,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各县区防控指挥部。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指导组要深化落实责任,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守土有责主动作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要督促企业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协调各县区防控指挥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指导组要严格落实全市统一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和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确保安全。各指导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