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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春耕生产工作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指南。
        一、压实责任确保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一)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央和省明确将做好春耕生产工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并要求各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稳定在上年水平。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稳定粮食生产,保证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市对县区绩效考核指标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19年水平,粮食产量达到近5年平均水平以上,各县区要抓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层层压实责任。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县区要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大洼区要按照《辽宁省2019年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实施方案》要求,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地块、技术模式,及时开展培训指导、招标采购、物资发放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将政策落实到基层,将资金发放到位,稳定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稳定水稻播种面积。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推广优质水稻品种,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地落实,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解决耕种困难,确保全市水稻产量稳定。
        二、分级分类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四)细化农村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区为单位,抓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认真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严格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精准对接、无缝衔接,有序开展春耕备耕和农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三、切实抓好农业生产重点工作
      (五)科学精准开展春耕生产。我市工厂化育苗于4月上中旬开始,庭院、高台、大地旱育苗预计于4月上旬开始。今年墒情较好、气温偏高,对春耕春播比较有利,各县区要抢先抓早,加快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备实和下摆进度。及时开展春整地,加强墒情监测,适时开展水田育苗、水田插秧和旱田春播作业。
      (六)持续优化种植结构。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结构调整,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引导生产主体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旱田地区要积极发展设施农业生产,推动设施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由单纯注重产量向产量质量并重发展,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能力。各县区要及早落实设施农业建设计划、落实地块,列出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用足政策,保证标准。
      (七)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县区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年底完成国家确定的“生猪生产水平恢复到2017年80%以上”的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我省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17项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生猪生产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稳产增产。
      (八)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毫不松懈地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抓好疫情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流通监管等关键防控措施;压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消毒、疫情报告、外引动物报批等工作。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确保强制免疫“应免尽免”,畜禽群体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保障疫苗经费,足额采购供应疫苗。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合现有防疫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镇街防疫工作有人干、有人管。
      (九)促进渔业生产转化升级。大力发展稻田渔业,重点开展稻田河蟹养殖,进行稻田龙虾养殖试验,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加9.5万亩。不断创新养殖模式,发展南美白对虾健康养殖,推广池塘蜇、虾、蟹、贝多营养层级立体混合养殖、浅海底播贝类增养殖模式,重点抓好文蛤、杂色蛤等传统海水优势品种。扩大海参孵化规模,发展海参苗种产业。
      (十)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当前,因疫情农民外出打工受到影响,工资性收入下降。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在家发展庭院经济,利用农村院落、房前屋后以及整治乱堆乱放后腾出的闲置地,开展种植、养殖、编织、加工等经营,激发农民投身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消化剩余劳动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四、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十一)引导农资企业复工复产。对重点农资企业派驻联络员,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着力解决复工复产难题。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疫情防控核查小分队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和防疫工作提供指导服务。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关系春耕生产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尽快全面复工复产,提高开工负荷。
      (十二)推进农资到村到户。推进线上线下销售,突出解决农资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以及化肥生产原辅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农资运输,确保农民有农资可用。从3月13日起,实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实下摆情况日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县区春耕农资供求动态。
      (十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春耕春管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非法转基因种子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处,坚决遏制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监管工作不力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责。积极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对种子生产企业、种子市场等进行检查,强化套牌侵权、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监管,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用水调度
      (十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南河沿泵站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检修,推动春季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建一块成一块,提升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十五)做好春灌用水调度。根据农作物需水要求,制定水田灌区春灌供水计划,科学优化工程用水调度,有序做好水库、沟渠蓄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灌区管理单位、村集体和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维护灌溉秩序,确保灌溉用水有序、有效调配。做好春灌各项准备工作,提早清理渠系内耗水、阻水障碍物,保证春灌用水。
六、抓好科学防灾减灾
      (十六)防范自然灾害。近年来,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频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要密切关注春季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农民提前做好春耕生产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专家制定有效应对灾害的防范措施或技术指导意见,推进科学防灾,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各县区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十七)防控重大病虫害。去冬今春温度偏高,农作物害虫越冬虫源基数较大,病虫害可能呈中等偏重发生,各县区务必提高警惕,切实做好病虫害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突出主要作物、重点区域、重大病虫、新发疫情,特别是要严防草地贪夜蛾,实施防线前移、划区布防,及早准备药剂药械,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确保一旦发生立即消灭,坚决遏制病虫害扩散蔓延。
        七、创新方法开展指导服务
      (十八)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各县区要发挥区域优势和技术优势,结合墒情、温度等实际情况,推广种植优质水稻品种,制定发布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意见,积极推广水稻工厂化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等种植业生产关键技术。组织农业干部和科技人员利用广播电视、电话、微信、12316平台、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关键农时和农民急需之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必要的实地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九)做好规模主体帮扶。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和闲置劳动力参与春耕生产,帮助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设施农业生产主体解决生产用工难题。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续签等工作。
      (二十)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好机耕机播作业,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春播任务。组织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能够及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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