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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 助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

今年是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收官之年。按照《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创食城发[2020]1号)要求,我局将对全市镇街农业监管站(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镇街农业监管站是否设置到位,是否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开展日常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制定2017、2018、2019、2020年度检测计划,农产品(蔬菜、水果)速测数量是否达到50亩1个样品,不合格产品是否按规定处置,种养殖企业(合作社)是否建立监管、信用档案。

检查种养殖企业(合作社)是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是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和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是否建立并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是否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是否掌握主要农产品相应操作规程或标准,是否落实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我市镇街农业监管站和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完善和整改,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逐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供用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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