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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盘锦市加强了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强化风险管控, 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教育,进一步摸排了我市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抓紧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建立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及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探索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二是重点加强对高毒农药和烟剂农药的监管,实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和农药经营备案,严格规范剧毒农药经营和使用行为,严防流失和不当使用,排除隐患,确保剧毒农药全过程安全、可控。三是加大了养殖过程中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了科学用药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同时加大抽检力度,落实检打联动工作制度,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滥用兽用抗菌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和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强化风险防控,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不断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和密度,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追踪、查处和整改。

三、强化农产品追溯管理

充分利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时建立的农业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农垦优势产业质量追溯平台、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和“盘锦大米”二维码包装标识技术不断强化我市农产品追溯管理。利用“盘锦大米”二维码包装标识技术,全市大米加工重点企业实现了质量可追溯,利用农垦优势产业质量追溯整体推进试点,对我市河蟹、水稻进行整体追溯,利用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全市20个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直接在平台上进行检疫出证、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登记等工作。在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上,目前四个县区账号已全部创建完毕,我市40多家生产经营主体或经营主体完成国家追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四、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五、大力开展对农民的安全用药宣传教育。各县区陆续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教育、对生产主体进行入户宣传、对所辖镇街进行培训指导。悬挂宣传条幅21处,发放《兽药安全使用》等宣传单700份。县区对镇街、镇街对生产主体和区对生产主体进行了集中培训。共计开展培训36场次,培训1024人次。通过宣传农药兽药禁用名录,及对使用违禁药物的警示教育,保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并掌握安全用药知识。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今后工作中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对行业“潜规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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