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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规范蛋禽养殖用药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

按照《转发省厅关于开展畜产品安全宣传周暨规范蛋禽养殖用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以规范蛋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一、强化宣传,规范蛋鸡养殖环节兽药使用

兴隆台区现有2家蛋鸡养殖场,蛋鸡存栏20000只。通过采取入户宣讲的形式,向2家蛋鸡养殖场发放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的通告》和禁限兽药清单、农产品市场准入问答等宣传材料,帮助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并在区内养殖集中区域和主要村屯路口悬挂宣传条幅、张贴通告,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强化指导,加强蛋鸡养殖生产管理

今年,由于改革,农业执法权全部上收市农业农村局,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我们结合“利剑”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农事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生产者提供指导服务。与养殖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蛋鸡饲养场建立健全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格检查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等行为。加强对养殖场等兽药使用单位检查管理力度及频率。

三、强化落实,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全面登记蛋鸡养殖场生产主体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生产地址、等个人和养殖场信息,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做到“一户一证”。《合格证》与农业农村部试行的合格证内容一样格式,标注有:品名、重量、生产者姓名、电话、产地、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的数据、自我承诺、加盖“合格”“名章”、开据日期和监制部门等内容;在合格证的左前方特有可扫描追溯“二维码”图片。可追溯扫描的二维码图片隐含内容有: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产地、代码、本人电话等个人信息和监管部门及投诉电话,实现产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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