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1号建议的答复
盘农发〔2020〕63号 签发人:孙晓生
张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河口湿地渔业行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辽河入海口地带的河道内过度捕捞”的问题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要求,从2019年开始,辽河流域开始实施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期内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实现内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5月初,我局组织各级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到沿岸各村屯码头,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同时做好渔民渔船的摸底排查。落实县(区)所在河流实现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支持日常执法管理的同时,组织开展多次清网活动。共出动快艇检查18艘次,执法人员50人次,雇佣渔船2艘次,渔民10人次,清理辽河盘锦段的小旱网3000延长米,销毁地笼网及其它违规渔具600串,驱除非淡水捕捞渔船16艘,查获非法捕捞河蚶小型渔船3艘。通过执法工作的开展,有力打击了各类渔业违法行为,保护了辽河流域的淡水渔业资源。
二、关于“红海滩和湿地内的拣捕天津厚蟹(俗称骚夹子)”的问题
以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收回由部门和企业管理的出入口管理权限,建立了进入保护区报备制度,完善、修建管护大门32处,实现了湿地重点区域封闭管理,有效降低了人类活动干扰;设置了5个基层巡护管理站,配备了专业管护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保护体系;建立了野外视频监控系统,设置野外视频监测基站11处,安装摄像头43台,对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繁殖地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掌握湿地及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变化情况。
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全民参与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湿地工作的重要基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并鼓励引导全民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组织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居民等志愿者4万余人,多次开展了“辽河口湿地保护”“文明旅游”“辽河口净滩”“春秋候鸟安全迁徙”“保护母亲河”等一系列活动,全民参与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
通过以上工作,修复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也极大遏制并禁止红海滩和湿地内的拣捕骚夹子的行为。
三、关于“冬季湿地内的枯水”的问题
协调水利、林湿、有关企业及当地政府,在完成芦苇收割的同时,及时补水,使鱼、虾、蟹等渔业资源能够越冬。
四、关于“滨海路阻碍潮汐”的问题
1.挖除原滨海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要求,实施原滨海公路挖除工作。按照市政府业务会议精神,本着“全线挖除、分期实施”原则,实施原滨海公路挖除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黑色路面清除工作,由市政建设集团负责路基挖除工作。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完成了黑色路面清除工作;市政建设集团也按期完成了路基挖除任务指标。
同时,对红海滩生态廊道、观光路铺设桥涵,目前已完成二分之一工程。
2.开展辽河生态示范路整改工作
一是道路封闭工作。按照保护区道路整改方案要求,辽河生态示范路全线封闭,市交通运输局按期超额完成了水泥砼挡块预制、运输、装卸工作。
二是钢护栏拆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与各县区完成了全部钢护栏拆除工作,累计拆除钢护栏13560米。
感谢您对湿地保护和渔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也将对我市湿地保护及渔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希望您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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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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