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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