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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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9]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19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19]43号),组织专家组对县(区)推荐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盘锦千鹤米业有限公司、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2家联合体为盘锦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试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已竣工,我局委托辽宁锦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经辽宁锦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核验,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已完成投资4,551,505.00元,项目建设投资情况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该项目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该公司该项目的资金支出情况,帐实相符,相关资料齐全,验收合格。
公示期7天(2020年12月21日-12月27日)。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
联系电话:0427-2822465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