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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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0〕20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审工作,并依照有关程序,委托辽宁锦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盘锦辽河三角洲米业有限公司、盘锦金硒园米业有限公司、辽宁每日集团有限公司、盘锦会友继刚米业有限公司、盘锦龙人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和盘锦香涛米业有限公司、盘锦红光米业有限公司等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贴息项目进行验收。经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支付的新增贷款和存量贷款在2020年还款部分产生的利息情况进行核验,账务真实,资料齐全,已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
联系电话:0427-2822465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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