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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第十五批专职植物检疫员备案工作

为壮大我市专职植物检疫员队伍,依法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我局积极响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十五批专职植物检疫员备案工作要求,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开展第十五批专职植物检疫员备案工作。

此次植物检疫员备案工作有3项任务:

一是专职植物检疫员的注销。对已不在植物检疫工作岗位的专职植物检疫员,经所在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同意,注销其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

二是增补专职植物检疫员。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对增补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统一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的人员,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报农业农村部备案,颁发《植物检疫员证》。此次检疫员增补范围包括各市县承担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等植物检疫行业管理工作的农业发展服务机构、农业农村局内设种植业机构人员。

三是现有专职植物检疫员登记。对于现仍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任务的原有专职植物检疫员,统一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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