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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07 浏览次数:341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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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联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农业综合行

(二)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范围包括:兽医兽药、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子、种畜禽、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渔政管理、渔港监督等执法权。

(三) 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农业领域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四) 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盘山县、大洼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 参与全市农业领域突发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 承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农行政执法案件。

(七) 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

2. 政策法规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等;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负责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立案、审理、文书制作、复核、处罚、案卷管理等工作。

3. 指导监督科

负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农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双随机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的调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4.案件处理科

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农业领域案件;负责农业执法信访案件办理和相关考核工作;参与全市农业领域突发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的行政执法工作。

分支机构:

1.种植业执法大队

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方面植物检疫、农药、肥料生产和经营及使用等行政执法工作

2. 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种畜禽执法大队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疫苗等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其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以及种畜禽的行政执法工作。

3. 动物卫生执法大队

负责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防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实施强制扑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善医、执业兽医的行政执法工作。

4. 渔政执法大队

负责海洋及内陆渔业水域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破坏渔业资源、破坏渔业水城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偷猎、非法经营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工作。

5.渔港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业港航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农业机械执法大队

负责对违反农机登记、注册、检验及驾驶操作等规定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生产、维修、销售、使用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部分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

 

第三部分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26.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6.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26.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4.99万元;

2.项目支出12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54.01万元,减少4%;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45万,人员减少3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3.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5万元,增长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1年度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13.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执法队成立,有中心车辆划拨进来3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5.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63万元,增加7.34%。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7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7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47.1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资产总额6181987.69元,其中,流动资产107621.98元,固定资产7661805.96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5辆(执法用车3辆,其它用车2辆),价值758961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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