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 及采样易耗品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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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潜在投标人应登录“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s://nyncj.panjin.gov.cn/),并于 2022年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相应资质材料及报价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
招标单位: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1.95万元
采购需求:一次性灭菌无粉长臂乳胶手套200副、连续注射器200副、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400个
评选方式:综合评价最高分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5月23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与项目需求相符。
三、获取委托文件要求
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6日
地点:登录“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s://nyncj.panjin.gov.cn/)选择“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招标公告”自行下载查看购销合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质、主要业绩、报价单。
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10:00时前
开标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时
开标地点: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8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803室
联系方式: 聂新宇 26886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波
联系方式: 2806301
附件: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购销合同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2年5月6日
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
及采样易耗品购销合同
甲方: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乙方:
2022年,甲方采购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采购金额为1.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购销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一次性灭菌无粉长臂乳胶手套200副、连续注射器200副、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400个,均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供货时间
2022年5月23日之前。
三、包装运输
由乙方负责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的包装,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动物疫病监测个人防护用品及采样易耗品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
五、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合同总费用15%的违约金。
七、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