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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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将《盘锦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落实好《盘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22〕1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科室及部门最新版权责清单,依法在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监督检查”栏公开监管执法工作等信息。(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利益相关方意见,可以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以信函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深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在局门户网站“预算/决算”栏及时公开本部门(单位)本年度的预算、决算相关情况。(责任科室及部门:局办公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4.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进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
1.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时梳理本科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将需要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至局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部门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发的农业农村领域的重要文件,在向局办公室报送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时,需同步提交政策解读材料,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标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由局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解读专栏公开发布。(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政策制定科室和单位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网上平台,及时回应和答复群众咨询诉求。(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4.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建设。贯彻落实国家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其中涉及我局涉农补贴、扶贫领域共2项内容。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要指导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中心、执法队编制完成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结合实际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进行统一规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及部门:农机产业发展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技教育和国际合作科、动物防疫科、渔业渔政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发展办公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规范公开惠民惠农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需及时公开所负责领域涉农补贴申报信息,组织县区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积极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推进互联网公开平台IPv6改造。全面完成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快速处置能力,提升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水平,增强互联网的安全可信和综合治理能力。(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提升公开平台集约化水平。配合市政府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力争做到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打造一体化信息发布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在线服务平台、技术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责任科室及部门:局办公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规范政务新媒体维护运营。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做好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管控工作。同时,按照“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现有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局机关微博、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抖音官方平台)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发布的更新维护工作。(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和单位在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发布信息,要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贯彻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科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科室及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科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1.强化队伍建设。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科室和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人管、有人做,切实做好我局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科室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3.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农业农村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开展总结梳理,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梳理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