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
盘农发〔2022〕35号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106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的工作流程开展补贴工作。各县区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统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建立数据上报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形成完整数据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二、 明确补贴对象,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最新通知要求,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进行调整和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机动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按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 加强监督检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漏滴”,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区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并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见附件)。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2825901
盘锦市财政局咨询电话:2836331
附件:附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xlsx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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