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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及科室职责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 委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 全市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行政执法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 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 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范围包括:兽医兽药、畜禽、 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子、种畜禽、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渔政管理、渔港监督等执法权。

(三) 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农业领域案件, 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四) 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 导盘山县、大洼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 参与全市农业领域突发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 承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农行政执法案件。

(七) 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

2.政策法规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政策 法规等;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工 作计划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负责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协助市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立案、审理、文书制作、复核、处罚、案卷管理等工作。

3.指导监督科

负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 指导监督农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双随机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的调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4.案件处理科

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农业领域案件;负责农 业执法信访案件办理和相关考核工作;参与全市农业领域突 发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的 行政执法工作。

(二)分支机构

1. 种植业执法大队

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 业方面植物检疫、农药、肥料生产和经营及使用等行政执法 工作。

2.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种畜禽执法大队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疫苗等畜牧业投入品, 畜禽及其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以及种畜禽的行政执法工作。

3.动物卫生执法大队

负责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防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 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实施强制扑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 监督检查;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行政执法工作。

4.渔政执法大队

负责海洋及内陆渔业水域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 破坏渔业资源、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工作;负 责对偷猎、非法经营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工作。

5.渔港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渔业港航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海损事故调 查和处理工作。

6.农业机械执法大队

负责对违反农机登记、注册、检验及驾驶操作等规定的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督检查工 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生 产、维修、销售、使用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 责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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