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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次数:1309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于2020年12月19日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

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2022年5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法发〔2021〕12号)要求,下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243号,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或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含渔政执法机构)中,以及植物检疫机构中依法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的,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统一配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二、文件制定意义

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是统一农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威的重要举措。

三、相关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中规定: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办法以及服装、标志式样等由农业部、财政部统一制定。

    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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