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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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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惠农贷”产品的实施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276

    因我市2016年4月29日印发的《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惠农贷”产品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6〕17号)文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失公平性竞争。同时,该文件中确定的任务目标已过期。因此,拟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惠农贷”产品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6〕17号)文件废止,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各相关单位均对废止该文件无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11月21日,共5天。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

联系电话:0427-2822465

    邮箱:pjsnyncj@126.com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