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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432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严密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干部素质,全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一)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始终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共开展线上线下培训5次,共300多人次参加培训,重点解读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种子法》等内容。为检验学习效果,开展执法人员《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考试一次。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2022年9月2日-10月30日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线三次线上集中上培训考试,总计85人参加并顺利通过考试,并申领到全国统一编码规则的新制式执法证件。

(三)积极参加执法大比武活动。选派3人参加4月27日省厅组织的线上农业执法大比武活动,通过此次比武考试学习,提高了参赛队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了整个执法队伍共同学习。此次活动获得省厅颁发的执法大比武组织奖

二、强化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农业法治氛围

组织执法队全体人员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和在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网上冬训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崇农云讲堂”线上培训学习。三是5月9日—13日组织开展“2022年盘锦市放心水产苗种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张贴宣传海报30余张、制作条幅5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宣传手册50余本。四是完成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5月1日起新修订《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组织执法人员利用远程培训系统和大讲堂形式,积极参加并开展新《动物防疫法》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共培训3次,培训人员300余人,发放宣传单400余份。五是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市农机机械执法大队深入农村、社区、重要路段等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农机安全生产线上有奖答题、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与盘锦市高速交警一大队联合开展“农机安全月”、“咨询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工作信息同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与安全监理网、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录用。活动共悬挂农机安全宣传条幅18个,粘贴(发放)反光标识1100余个,发放宣传手袋等各类农机宣传材料1200余份,设立临时咨询台4次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斑海豹保护救助意识。渔政执法人员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期间,深入渔区、景区、社区开展宣传,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张贴通告20张,悬挂条幅10处。同时配合市宣传部完成了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提高市民对斑海豹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升盘锦的城市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七是国庆、二十大期间市县区联合对渔港、渔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共发放手册350份,宣传单500份,条幅10条,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执法车辆12次。八是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悬挂宣传条幅6个,发放宣传册500余册,发放宣传单 3000 余份通过传唱 宪法与我们同在、悬挂条幅、发放宪法小册子等资料,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帮助大家强化法治意识、树牢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案卷评查,持续提高办案水平

(一)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对本单位2021年—2022年6月份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自评,参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挑选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各5本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开展行政执法交叉互评工作。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交叉互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从营商环境部署落实、制度建设、执法办案、执法着装、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六个方面向省厅联合督导组进行了汇报,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省厅的充分肯定,对省厅督导组提出的3项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

(三)报送典型案例。按相关文件要求,从6月份开始,每月向省厅和市司法局报送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我报送的双台子区乐霖宠物诊所违法从事动物诊疗典型案例经审核后被省厅刊播。

(四)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管理。经过两年的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有序开展档案管理人员通过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业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履行《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档案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档案借阅制度》和《行政处罚档案交接制度》并制作电子版案卷,其中一般程序12卷,简易程序1件。

四、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持续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工作交流学习,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的内容,健全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本部门全部行政检查事项,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监管流程,确保每一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建立检查主体名录库94家,全年双随机抽查主体22家,已全部完成。

(二)持续开展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等相关网站,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主体名录,依法规范进行事前公示。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规范执法事中公示。通过盘锦市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平台及时公示监督检查信息,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并在“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公布执法检查结果,推动事后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已建立执法人员库95人,执法主体名录库94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结果12个,涉企行政检查结果22个。

(三)持续开展好在行政执法中推进柔性执法制度工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行“721”工作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在事前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事中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纠错观察期、过渡期,签订保证承诺书,事后对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守法、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应当(可以)不予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36项。

(四)开展案件移送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办理移送案件2件,分别移送给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和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指定管辖案件11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指定大洼区农业农村局管辖。按照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完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8件。

(五)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和案件合议制度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做到同类型案件同标准处罚,真正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个处罚标准”。制定行政处罚案件案情合议会流程和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合议会议3次,合议会领导小组成员实事求是、分析案情、为执法人员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把关。通过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六)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管理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坚持农业执法人员七不准,即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执法时喝酒;不准参加赌博;不准接受执法相对人贿赂;不准执个人感情法、关系法、人情法;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不准白条收费、罚款。

五、深刻吸取教训,严格开展渔业执法

(一)全面排查渔业安全隐患。一是成立四个联合核查工作组,对渔船严格检查,对存在问题渔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全市海洋渔业捕捞船367艘(其中大洼区301艘,盘山县66艘)。二是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对确认的248艘疑似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扣押,禁止出海。三是规范渔港管理。依法依规对40处自然港湾和私营码头进行查封,终止经营。

(二)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盘锦市渔船“一船一档”管理制度》《盘锦市依港管船工作方案》等有关渔业安全的规章制度,监督各方遵照执行。

(三)智能监管升级。完成对12米及12米以上渔船进行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加固和AIS船载终端设备更新换代,其中完成北斗设备加固渔船173艘,完成AIS设备安装渔船166艘,做到应固尽固、应安尽安,有效提高了渔船智能监管水平,保障航行作业安全。

(四)持续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预警平台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发布天气、海况预警信息。对北斗报警情况、离线拆卸北斗报警情况进行核实处置;进行渔船出港前安全检查,加强渔港巡查;积极与海警、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海上涉渔快艇非法捕捞。

(五)强化转港渔船督导检查。设立专门工作组,加强与域外渔业执法机构沟通协调,做好监管衔接,信息共享,强化域外生产渔船安全管控,共同打击非法行为,维护转港渔船海上生产秩序。

(六)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宣传活动。6月26日与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在二界沟中心渔港举行了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邀请省厅相关领导参加。本次应急演练各级单位、领导、执法人员、渔业从业人员等共200余人参加观摩,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600册、宣传单1000份、悬挂条幅20条、宣传展板16个,出动执法船2艘、执法艇6艘。

(七)渔业船舶登记及渔业船员证发工作。全年共完成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换证、船舶所有权转移等船舶登记事项165件,组织培训学校开展渔业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班19期,参加培训236人;通过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适任证书172人,合格率73%。

六、强化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实工作要求,全市全年共完成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448批次,其中:蔬菜、水果220批次,合格率99.1%;畜产品60批次,合格率为100%;水产品168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2022年“1.5批次/千人”水产品抽检工作。协调各县、区完成2022年盘锦市“1.5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全市共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共计1899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1252批次,合格率为99.8%;畜禽产品251批次,合格率为100%;水产品396批次合格率为100%

(三)认真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为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和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市农业农村局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期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执法车辆40余台次,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700余家次。通过执法检查,保证了我市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七、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专业执法

(一)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排查,真正做到不漏一店、不漏一品种。全年累计检查种子生产企业12家次,农资经营单位602家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21人次,检测种子106批次。抽检农药32批次,检测合格率97%,种子标签合法合规、台账规范、种子备案率100%、种子检测合格率100%。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农业牵头、部门协作的执法机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抽检农药品种33个,其中标签不合格品种2个,合格率94%,查处农药案件2起,处罚金13069元。

(二)开展农机执法情况。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20余人次,共检查拖拉机65台,联合收割机75台,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维修及配件商店86家次,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共18项,已经全部整改完成。抽查各类农机配件25件,检查外地流动经营联合收割机配件箱式大货车1辆,抽查大棚卷帘机7个,对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行为按规进行处罚2起。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安全宣传1次、与市公安食药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知识产权科联合开展执法工作1次。

(三)动物卫生执法情况。一是动物检疫工作有序开展。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22.1236万头,牛0.6716万头,羊0.0076万只,禽5876.5958万只。屠宰检疫:生猪54.628万头,牛0.3182万头,禽8400.4544万只。二是加强养殖、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申报共2.9846万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0.2401万头,确保将疫病控制并消灭在源头。三是加强汛期动物卫生执法,确保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共监督执导无害化处理死亡生猪782头,牛1头,发放使用各类消毒药29.2吨。四是生猪调运车辆的备案管理和两病净化扑杀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生猪调运车辆的备案管理工作,截止到目前共备案车辆21台;2022年全市共扑杀布病羊30只,全部按规程无害化处理,上报数据。五是动物卫生执法案件查处。全年共查出动物违法案件2起,行政处罚0.661万元。

八、健全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根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验,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为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监管效率与监管质量打下扎实基础。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严格规范,无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不公现象,农业违法案件能够及时有效查处。

渔业认真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盘锦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执法船艇157艘次,航程5000余海里,检查渔船510艘次,清理地笼网300余片、鲈鱼网1000多米、锚25口、网浮漂20个,立案处理违反伏季休渔捕捞案件8起,收缴罚没款34万余元。

市农业农村局全年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756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场所1223家次,印发资料2余万份;全年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4件,其中一般程序12件,简易程序2件,罚款35.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61万元,没收违法财物货值1.08万元。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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