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遏制渔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1月28日,在市队史春雷副队长的带领下,市渔港监督执法大队对大洼区渔业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检查。
节日期间我市海域所有渔船均未生产作业,渔船停靠码头或上坞检修,检查组一行8人,先后对二界沟中心渔港、盘锦远航渔船修造厂进行检查,了解渔船管控和转港渔船情况。
目前,二界沟中心渔港停泊各类渔船54艘,我市转港绥中海域作业渔船51艘;二月初12艘渔船计划恢复生产。转港山东荣成海域作业渔船24艘,转港山东荣成海域作业渔船已经全部进行冬休,春节过后再恢复生产。渔船出海前,执法队工作人员要求渔船主严格按照编组规定进行作业,严禁渔船脱单,必须同出同归确保平安。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检查完成后与大洼区渔业安全负责相关同志召开了节后渔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上强调严格执行渔船智能监管平台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一定要加强渔港、码头、船厂、渔船集中上坞场所的巡逻检查,严格管理煤气和电器设备的使用,严禁在渔港内及渔船上燃放烟花爆竹或焚香烧纸,防止火灾发生。加强对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三无”渔船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督导检查工作
中心渔港安全巡查
远航船厂现场检查
主办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2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4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