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期培训
- 发布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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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春伊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学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作为培训第一课。《办法》共6章45条,全面规范了执法行为规范和相关制度要求,并明确了农业执法“六不准”。
执法队各部门结合自身当前工作有序安排并组织学习《办法》,认真领悟农业农村部门职责、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条件保障、执法监督等方面规定,牢记农业执法“六不准”,即(一)不准徇私枉法、庇护违法者;(二)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三)不准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牟利;(五)不准执法随意、畸形执法、以罚代管;(六)不准作风粗暴。通过这次契合实际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增强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夯实了农业综合行政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了执法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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