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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 

根据《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23]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全市于3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了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将春防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春防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对春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免疫技术指导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落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鼓励、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做好经费支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经费

(四)加强督导。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春防期间,全省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各地将工作进展及时报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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