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交流会
-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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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2023年7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冯大庆邀请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执法中队队长陈超参加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交流会,副局长赵晨、农经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科长和相关执法人员参加交流会。
陈超队长有着丰富的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工作人员就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请教,陈超队长从自然资源局相关执法工作职责及多年的执法办案经验给予了全面细致的解答。
通过此次交流会,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类型的划分有了直观的认识,更加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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