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汛期禁止从事涉水危险活动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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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汛期,受上游降水及水库放水影响,河道水深危险,为避免溺水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汛期严禁从事下列涉水危险活动(一)在河道内从事水面作业、野浴、捕鱼、钓鱼等活动;(二)在河滩地野炊、露营;(三) 在河道内围垦种菜、种庄稼;(四)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取土、砍伐树木;(五) 无关车辆擅自在河滩地行驶、停放;(六)其他一切破坏堤防和防洪设施等活动。二、各巡堤查险责任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好宣传、巡查、劝阻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珍爱家庭,自觉远离危险水域。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福尚兴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