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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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办发〔2023〕95号)文件精神,为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同步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拟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支持辅导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营,现公开遴选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咨询及制度建设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等。
(二)运营代办服务。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年报报送、财务记账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线上销售等商务服务。
(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农资供应等生产资源,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服务主体,为其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培训辅导员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能力,并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
(六)信息采集服务。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服务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采集及运行监测指导服务。
(七)其他服务。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二 、任务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承接主体成立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由盘锦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委托承接主体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
合同期内任务目标如下:
1.提供年报咨询、税务缴纳咨询、发票开具咨询等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至少完成6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任务。
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并按时报送年报。至少完成30个示范社的服务任务。
3.指导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至少完成服务80个示范家庭农场的任务。
4.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至少完成100人次的培训任务。
5.安排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和跟踪问效,并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
6.建立1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及运行监测指导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信息咨询采集管理软件,至少完成300个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任务。
7.提供生产技术线上线下双重指导服务。完成不少于5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技术线上线下指导服务任务。
三、 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盘锦市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经营办公场所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3.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
(二)财务管理规范
1.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承接方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1.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相关办公软件,有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能力。
(四)服务意识强化
自愿在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1.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开展工作,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不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
2.服务中心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接受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实行动态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市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重新公开遴选,更换承接主体。在合同期间,承接服务中心任务的主体未按照要求合法经营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
五、 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注册地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5.承接主体管理制度;
6.专职人员简历;
7.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推荐。县区农业农村局对各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的推荐申报承接主体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均可推荐申报。
(三)专家评审。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四)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挂牌成立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五)签订合同。盘锦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相关要求
请各县区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申报,并于9月11日前将《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认定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人:张敏、杨泽坤
联系电话:0427-2818362
附件: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盘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承接主体申报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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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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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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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服务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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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及开户行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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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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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管理制度 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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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500字内)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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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模式介绍(200字内) 可另附纸。 (三)团队介绍(300字内)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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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本申报书情况真实可靠,若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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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局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