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打造高效港口通航秩序维护良好口岸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4号)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盘农发〔2023〕72号 签发人:孙晓生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关于打造高效港口通航秩序 维护良好口岸
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4号)的答复
张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高效港口通航秩序 维护良好口岸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组织渔政管理办公室、渔政、港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高效港口通航秩序 维护良好口岸营商环境的提案与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紧密相连,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落实该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开展宣传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举办学习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不间断对渔民开展教育培训,定期普及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由于渔船占用航道引发的重特大商渔船碰撞事故,进一步增强渔民守法意识,提高职业素养,自觉抵制占用航道、碍航等不良行为,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渔业生产安全技能。
结合历年来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对冬季渔船防火防风、涉外渔业、应急处置、编组作业、自救互救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积极探索渔业职务船员技术培训形式的创新,强化渔业职务船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重视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增设实操项目,切实提高渔业职务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术水平,做到不合格不予发证。
二、强化涉海 “三无”渔船的监管
一是严厉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没收、拆解。二是严厉查处涉渔“三无”船舶修造企业的违法行为。对未通过渔业船舶建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估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三是严厉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关联渔(商)港。对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停靠、补给、卸载等服务的渔(商)港,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港口所有者(经营者)责任。四是严厉查处渔船违法生产作业行为。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船,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吊销船长职务证书、吊销渔船捕捞许可证。对使用禁用渔具、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依法没收渔具、吊销渔船捕捞许可证。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依法移送公安、海警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执法监管
实行“四联合、一统筹、一共享”的”411”工作机制。四联合,即联合指挥、联合执法、联合信息报送、联合惩戒;一统筹,即海上执法由海警部门牵头统一指挥,统筹渔业、自然资源、海事等部门执法船艇;一共享,即北斗平台、海事雷达、海警雷达、军队雷达监控的信息,多部门共享,做到第一时间科学决策。通过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海域、重点对象布控巡查,严管非法越界捕捞、超员、超载、超航区等违法行为,及时清除隐患,确保我市渔业平安和边境稳定。
四、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港口、渔港宣传工作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港口安全事故发生,市渔港监督大队联合县、区执法队、渔业互保协会在二界沟渔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大洼区渔民免费发放保暖救生衣300件;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在渔船集中村、码头张贴标语20份和发放宣传单500份,严禁渔业船舶到盘锦港、荣兴港区东防波堤周边水域无序航行,禁止进入航道、港池内,切实提高渔民自我防范意识。
(二)举办商、渔船长“面对面”座谈活动
由盘锦市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3次“商渔共治2023”安全宣教座谈活动,商船船长代表、渔船船长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项活动。
4月26日,大队执法人员在盘锦市海上搜救中心参加由市海事局等多部门联动开展的渔船翻扣险情处置推演工作。通过演练明确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提高对搜救应急响应流程的熟练程度,提升各参演单位应急指挥、快速响应、规范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搜救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建立搜救应急长效机制,确保搜救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三)联合巡航工作
市局与盘锦海事局共同开展“商渔共治”联合巡航行动4次。联合执法由“中国渔政21718”执法船、3艘执法快艇,海事局航标巡检船等5艘船舶共同组成水上联合执法编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主航道等重点水域开展“商渔共治”联合巡航执法。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水上治安违法行为、商渔船通航不安全行为等水上安全隐患,同时对过往船舶开展防范商渔碰撞和大风极端天气安全宣传,提醒过往船舶谨慎驾驶、避免险情事故发生。
(四)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根据“2023商渔共治”要求,中国渔政21718执法船在港口海域开展不定期巡查工作,并派出执法艇对海上垂钓快艇、不明渔业船舶进行多次驱离,严禁进入航道、港池内,为港区通航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渔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加大对港口海区监管和打击力度,推进建议的落实,切实维护盘锦港船只航行安全,促进港口建设发展。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2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4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