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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盘锦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盘锦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经过家庭农场主申请,经所在地的村(分场)同意,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核,县(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经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一致认为:盘山县春水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盘山县金秋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盘山县石新镇军健水稻种植家庭农场、大洼区齐丰稻蟹种养家庭农场、大洼区李继财稻蟹种养家庭农场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2日,共3天。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

联系电话:0427-2818362

邮箱:pjsnyncj@126.com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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