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宅基地执法人员赴兴隆台区裴家村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在12345政务平台接到市民反映“兴隆台区东林路裴家村裴胜五金杂品商店路口有违建房屋,阻碍车辆行驶视线。”202413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宅基地执法人员联动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验并了解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从法律层面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定责任。市民反映的房屋建于2008年,面积约20平方米,位于村十字路口的排水沟上,该行为违反了城乡整体规划,已将调查结果反馈至12345平台。

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任务艰巨,面临很多困难,亟需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尽快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造房屋的管理要求,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种植业执法大队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农药专项执法检查
下一篇: 清风劲吹正气扬 敢干实干气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