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两节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 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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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 春节“两节”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3〕695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扎实做好各项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一、扎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全市建有“盘锦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1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法对死亡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市养殖场及部分屠宰场,病死畜禽由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由专用车辆将死亡畜禽尸体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中心;部分屠宰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备,目前全市病死畜禽均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简化企业流程,针对当前全市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工作开展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到盘锦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调研,共同座谈探讨改进办理程序的措施,同时要求保险机构要严格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二、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市县动物卫生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疫、执法工作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好货主检疫申报主体责任,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关、运输监管关和落地检查隔离关,健全管理机制,杜绝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打击非法加工、贩卖、运输、抛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对养殖场强制免疫的监管,监督其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将强制免疫与检疫工作挂钩,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者不在免疫有效保护期内的不受理检疫申报。
三、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增强全市屠宰生产企业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市局对全市重点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畜禽屠宰领域生产安全。截至目前,全市畜禽屠宰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强化法律宣传,明确职责。目前,盘锦仅“盘锦鹤乡旺升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家生猪屠宰企业在产,能够严格履行大清洗、大消毒、官方兽医派驻及非洲猪瘟自检工作。通过检查行动,对全市生猪屠宰监管人员及企业责任人,针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进行了全面的宣传,进一步明确监管人员和屠宰企业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储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屠宰信息报送、屠宰设备管理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