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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盘锦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农办发(2023)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盘锦市所辖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4个县(区),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三调数据和协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建立矢量数据库,形成1图1表1报告。

通过集成各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成果,形成市本级矢量数据库、市本级图件、市本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清单。动态调整后,目前我市现有耕地面积240万亩均为优先保护类耕地,无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耕地,提前完成省下达我市考核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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