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农办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盘农办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24〕4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担任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提供受检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其中生产环节不少于2倍以上名录),全力配合和推动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上下联动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统筹谋划,参照市级方案组织开展县区“1.8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监测占80%、监督抽查占20%)。监测区域、品种和参数要根据各县区实际科学设定,坚持上下联动,突出地域特色,各有侧重,科学选点,避免“上下一般粗”,力争覆盖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各类主体,力争将“菜篮子”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力争将禁限用农药、在各地区各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使用量大的、国家标准有限量值的、检出次数多且易超标的农药全部纳入必检参数,同时可兼顾重金属等参数。各县区风险监测方案、监测结果、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我局。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联动机制,提升检打联动和依法处罚效率,同时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承担任务单位加强质量监督,对违反抽检要求、弄虚作假的,要及时报告。承担任务单位要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落实网格化布点和随机抽样,要快抽快检快报,确保监测时效。
监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监管科联系人:佟碧华,联系电话:2820812,电子邮箱:pjsnyncj@126.com。
市局执法队联系人:赵丽红,联系电话:2820812。
附件: 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方案
为掌握我市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保证风险监测工作质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地点
全市4个县区,即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蔬果菌生产和收贮运重点乡镇街道。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县、区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二、抽样时间
全年按季度开展4次风险监测。第一季度为3月,第二季度为4月,第三季度为7月,第四季度为10月。
三、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品种
共计54个品种。其中:蔬菜监测鳞茎类、芸薹属类、叶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根茎类和薯芋类等7类31个品种;食用菌监测香菇等7个品种;水果监测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瓜果类等4类16个品种。
监测的蔬菜(含食用菌)和水果应是当地当季大宗和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其中“两品一标”(有机、绿色、地理标志)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监测数量约占有效期内认证产品数量的10%左右。
豇豆、韭菜和芹菜等“三棵菜”以及各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品种,每季度抽检须重点关注,应抽尽抽,持续巩固农残治理成果。
1.蔬菜(31个品种)。韭菜、芹菜、豇豆、大蒜、洋葱、葱、结球甘蓝、花椰菜(菜花)、大白菜、普通白菜(小白菜)、普通白菜(小油菜)、叶用莴苣、菠菜、茼蒿、油麦菜、芫荽(香菜)、苦苣、番茄(西红柿、铁皮柿子)、樱桃番茄、茄子、辣椒、甜椒(柿子椒、圆椒)、黄瓜(不含腌制用小黄瓜)、苦瓜、西葫芦、丝瓜、菜豆(芸豆)、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姜。
2.食用菌(7个品种)。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黑木耳、滑子蘑、双孢蘑菇,均为鲜品。
3.水果(16个品种)。苹果、梨、山楂、油桃、桃、枣(鲜)、李子、杏、西瓜、香瓜、樱桃、草莓、葡萄、蓝莓、树莓、软枣猕猴桃。
(二)监测数量
全市计划开展风险监测200批次,具体数量(见附表1、附表2)。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二)抽样数量
抽样要坚持网格布点和随机抽样,保证抽样代表性。承担任务单位在抽样前,各县区要确定受检主体名录、具体抽样品种和抽样数量(见附表2)。抽样布点方案制定后报省厅审查备案,未经省厅允许不得擅自变更。
监测地区每季度抽取品种范围内的同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少于4批次,同种水果不少于3批次,且年度内覆盖全部蔬菜(含食用菌)和水果品种。同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含运输车)抽取样品不得多于3批次,且同一品种限抽1批次。
(三)抽样记录
抽样须如实准确详细记录样品溯源信息,并现场同步采集抽样点位地理信息和抽样现场图像信息,作为抽样单附件留存。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抽样。
1.地理信息。应包括含有样品编号的抽样地点经纬度、海拔、抽样时间、天气和详细地址;
2.图像信息。应能准确记录被监测主体、抽样地点环境、抽样基数、抽样过程、抽样人员和被抽取样品。
抽样须由任务承担单位会同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共同执行,并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四)抽样编号
FXJC(风险监测)+监测市名称拼音首字母+年份(2位)+月份(2位)+流水号(4位)。如“2024年沈阳市3月份风险监测第2批次样品”的编号为:FXJCSY24030002。抽检样品已获得认证登记或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须注明认证类别和认证编号或合格证编号。
五、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3)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及风险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有一项参数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禁限用农药检出值达到0.5mg/kg以上的,常规农药检出值达到限量标准20倍以上的,或出现异常值时,须第一时间报告我厅,并送应急复检确认。
七、承担单位和数据汇总单位
(一)任务承担单位
承担任务单位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承担任务单位由省厅确认。
(二)数据汇总单位
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单位由省厅确认。
八、复检
复检包括现场检查和样品复检两种方式,可邀请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样品复检比例约为10%,且每季度复检须在风险监测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具体由复检单位制定方案,并报省厅审查备案。省厅指定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为再复检单位。检测样品至抽样之日起留样期不少于3个月。
九、结果报送和会商
(一)不合格信息报送
承担任务单位要坚持快抽快检快报,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在24小时内反馈到市级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和被监测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不合格信息处理
县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和市级监测结果通报后,应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和防控。
(三)监测数据报送
有任务承担单位汇总。
(四)监测结果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及时转发省级半年和全年的监测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监测结果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十、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监测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包括任务计划、抽样变更说明、完成情况、监测总体合格率、不合格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等。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市(涉农县(市、区)、主要乡镇街道覆盖情况)、监测时间、监测环节和主体(各环节各主体监测数量)、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市间或监测市内各县(市、区)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和监测主体结果比较。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表格
监测结果汇总表格由数据汇总单位另行印发。
十一、注意事项
1.监测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切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选择性抽样。
2.承担任务单位须加强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是要强化布点和抽样过程质量控制,落实好多点随机取样等抽样标准、平行样品测定等检测技术规程和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保证监测规范有序,数据科学准确,充分发挥监测效能,确保监测问题发现率不低于2%。承担风险监测抽样费用,不得向被监测主体收取费用。
3.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4.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参加省厅组织开展的全省检测技术培训,助力承担任务单位及全省“双认证”农检机构提升监测能力水平。
附表:1.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2.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布点计划表
3.蔬菜(食用菌)、水果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附表1
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
监测地点 |
风险监测(批次) |
监测合计(批次)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全年 |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合计 |
||||
抽样时间 |
3月上旬 |
4月中旬 |
7月上旬 |
10月上中旬 |
|
|||||||||
1 |
盘山县 |
24 |
3 |
23 |
2 |
5 |
|
5 |
|
57 |
5 |
62 |
62 |
|
2 |
双台子区 |
15 |
|
14 |
|
5 |
|
4 |
|
38 |
|
38 |
38 |
|
3 |
兴隆台区 |
14 |
|
15 |
|
5 |
|
4 |
|
38 |
|
38 |
38 |
|
4 |
大洼区 |
24 |
2 |
23 |
3 |
5 |
|
5 |
|
57 |
5 |
62 |
62 |
|
合计 |
77 |
5 |
75 |
5 |
20 |
|
18 |
|
190 |
10 |
200 |
200 |
附表2
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任务县、区抽样布点计划表
序号 |
监测地区 |
风险监测(批次) |
监测 合计 |
监测品种 |
||||||||||||||
县(市、区)名称 |
重点乡镇(个)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全年 |
大宗农产品 |
区域特色农产品 (两品一标、一县一业) |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小计 |
蔬菜 |
水果 |
蔬菜 |
水果 |
||||
县区合计 |
9 |
77 |
5 |
75 |
5 |
20 |
0 |
18 |
0 |
190 |
10 |
200 |
200 |
—— |
—— |
—— |
—— |
|
1 |
盘山县 |
5 |
24 |
3 |
23 |
2 |
5 |
|
5 |
|
57 |
5 |
62 |
62 |
番茄、黄瓜 |
草莓、香瓜 |
碱地柿子 |
|
2 |
双台子区 |
|
15 |
|
14 |
|
5 |
|
4 |
|
38 |
|
38 |
38 |
香菇 |
|
|
|
3 |
兴隆台区 |
|
14 |
|
15 |
|
5 |
|
4 |
|
38 |
|
38 |
38 |
番茄 |
|
|
|
4 |
大洼区 |
4 |
24 |
2 |
23 |
3 |
5 |
|
5 |
|
57 |
5 |
62 |
62 |
番茄、黄瓜 |
草莓、香瓜 |
碱地柿子 |
|
5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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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常规农药: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 761-2008或 GB/T 20769-2008或 GB23200.113-2018或 GB23200.121-2021
|
限用农药: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常规农药: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
GB 23200.8-2016或 GB/T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23200.121-2021
|
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
GB 23200.19-2016或 GB23200.121-2021 |
常规农药:除虫脲 |
GB/T 5009.147-2003或GB23200.121-2021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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