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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大队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127

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4”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市农业综合执法队渔政执法大队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5月23日,渔政执法大队对双台子区利民小区观赏鱼一条街和兴隆台区钻井封闭市场水产品区及封闭市场外水族店进行检查。双台子区利民小区观赏鱼一条街5家水族馆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出售,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所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项标识进行核对。执法人员要求,销售水生野生动物时自觉落实一龟一卡一鱼一卡,不销售来源不清,没有专项标识水生野生动物。建立销售台账,确保来源合法、去向明确。对个别业户经营不规范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经营者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兴隆台区钻井封闭市场水产品区及封闭市场外两家水族店检查中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珍惜水生野生动物出售。

下一步,渔政执法大队将加大对我市水产品市场、水族馆、宾馆、饭店、动物园、宠物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展示展演场所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清理未取得许可证和专用标识销售各类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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