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分配情况的通知
盘农办发〔2024〕35号
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分配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各市可使用额度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4〕140号),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盘锦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合计47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2880万元、省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1830万元。
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按照省年度分配盘锦市资金可使用总额、2024年各县区申请测算计划、各县区三年来落实资金平均值以及耕地面积等几项参照依据综合考虑计算,对省厅分配我市可使用资金额度、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分配、明确,现将分配额度和绩效考核指标通知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1.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可使用补贴资金额度分配表
2.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可使用资金
绩效考核指标表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
可使用补贴资金额度分配表
单位 |
资金合计 |
中央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 |
省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 |
合计 |
4710 |
2880 |
1830 |
盘山县 |
2220 |
1305 |
915 |
双台子区 |
70 |
70 |
0 |
兴隆台区 |
200 |
200 |
0 |
大洼区 |
2220 |
1305 |
915 |
附件2
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
可使用资金绩效考核指标表
地区 |
台(套)数合计 |
中央财政可使用资金绩效考核台(套)数 |
省财政可使用资金绩效考核台(套)数 |
合计 |
1980 |
1150 |
830 |
盘山县 |
938 |
523 |
415 |
双台子区 |
24 |
24 |
0 |
兴隆台区 |
80 |
80 |
0 |
大洼区 |
938 |
523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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