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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分配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145

盘农发〔202435

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分配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各市可使用额度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4〕140号),2024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盘锦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合计47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2880万元、省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1830万元

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按照省年度分配盘锦市资金可使用总额、2024年各县区申请测算计划、各县区三年来落实资金平均值以及耕地面积等几项参照依据综合考虑计算对省厅分配我市可使用资金额度、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分配、明确,现将分配额度和绩效考核指标通知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1.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可使用补贴资金额度分配表  

2.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可使用资金

绩效考核指标表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410

附件1

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

可使用补贴资金额度分配表

单位

资金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

省财政资金可使用资金额度

合计

4710

2880

1830

盘山县

2220

1305

915

双台子区

70

70

0

兴隆台区

200

200

0

大洼区

2220

1305

915

附件2

盘锦市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

可使用资金绩效考核指标表

地区

台(套)数合计

中央财政可使用资金绩效考核台(套)数

省财政可使用资金绩效考核台(套)数

合计

1980

1150

830

盘山县

938

523

415

双台子区

24

24

0

兴隆台区

80

80

0

大洼区

938

523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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