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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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负责全市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范围包括:兽医兽药、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子、种畜禽、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农村宅基地等行政执法权。
(三)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农业领域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盘山县、大洼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参与全市农业领域突发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承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农行政执法案件。
(七)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信访、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负责国家关于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立案、审理、文书制作、复核、处罚、案卷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农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双随机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的调度;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农业领域案件。
分支机构:
1.种植业执法大队。负责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植物安全、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种植业方面专项执法检查。
2.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种畜禽执法大队。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疫苗等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其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和种畜禽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畜牧业方面专项执法工作。
3.动物卫生执法大队。负责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防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实施强制扑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疫条件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行政执法工作。
4.农业机械执法大队。负责对违反农机登记、注册、检验及驾驶操作等规定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安全等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生产、维修、销售、使用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农村宅基地执法大队。负责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住宅问题的查处工作。
监督电话:0427-282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