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 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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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24号)精神,结合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调研及审计“回头看”抽查发现的问题,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就2024年县区聘请第三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是落实审计程序,依法依规审计。严格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强调聘请第三方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工作小组要指导第三方依法取得审计证据,填写审计工作日记等工作,要求第三方使用统一格式的审计文书,按规定撰写审计报告。
二是明确要求把村社账务分设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行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一方面盘锦市是全市首个整市推进村社账务分设工作试点市,村社账务分设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亮点,把其纳审计范围有利于从根源上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集体支出、集体资源资产交易等。另一方面审计集体经济项目运行情况,有利于摸清财政支持项目的运营情况,在基层营造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氛围。2024年盘锦市结合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将省厅要求审计村数不低于10%的要求提升到30%,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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