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9月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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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黑土地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得天独厚的稀缺宝贵资源。珍惜和保护、利用好黑土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需要。为了保护我省黑土地资源,省委决定将《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同时《条例》也是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项目。《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发挥政府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科学细化保护措施,提出为了防止数量减少,严控占用黑土地和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为了防止质量下降,要求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明确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求;为了防止生态功能退化,规定了改善和修复黑土地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规范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和畜禽粪污处理。
黑土地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了避免责任悬空,《条例》积极推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围绕完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制定保护规划和质量提升计划、落实调查监测制度、保障财政投入、严格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护义务,规定在承包合同中应当对保护利用黑土地作出约定。
在依法严格设定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细化公职人员不履职或者不当履职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未开展黑土地调查和监测评价以及发现问题未及时查处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还依照国家黑土地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法律责任,将破坏黑土地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起罚下限,由耕地开垦费的5倍提高至7倍,并明确了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为加强黑土地种植用途管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条例》还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等发现违反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为了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条例》规定每年8月1日所在周为全省黑土地保护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