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 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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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实施推广补助,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泛组织申报,加强县级审核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助政策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主申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县级审核,并及时将县级审核情况和相关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同时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一个月工作进展,并填报《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进度统计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确定补助对象,加强结果公示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2024年拟补助对象情况,确定拟补助对象名单,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核实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送核实结果,加强工作总结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工作总结,总结须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亮点、问题和建议等。
四、严格项目管理,加强资金拨付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对项目申报主体开展动态跟踪和服务指导,推动项目有序有效开展,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格,核实有关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根据资金额度和各县区核实上报结果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补助对象。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笑宇 电话:0427-3338181
邮箱:pjsnyncj@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钟声 电话:0427-2836804
邮箱:pjnyk@163.com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