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门多措并举 筑牢肉类产品安全防线
- 发布日期:2024-09-27
- 浏览次数:100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4〕6号)要求,为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安全,维护良好肉类产品消费环境,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了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一)严把检疫关。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进场前查验待宰生猪的产地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并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宰前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经检疫合格的,对动物的胴体及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检出的病害肉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动物产品流向市场。
(二)严把肉品品质检验关。目前企业配备1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全部通过国家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符合国家《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可以满足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各岗位工作需要。设置宰前检验岗、宰后检验岗、实验室检验岗、复验与加施标识岗,实施生猪肉品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屠宰场非洲猪瘟和瘦肉精自检制度,按批次对屠宰生猪进行筛查。确证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生猪产品准予放行。
(四)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在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对进出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消毒。设置专用的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域,对卸载后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消毒。每日屠宰结束后,对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等场地和屠宰生产线等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企业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切实做好各项消毒灭源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消除疫情隐患。
下一篇:
第二十二届蟹王争霸赛开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