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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盘锦市法治建设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数量及报酬标准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派2至3名专业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按照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党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盘财行字〔2025〕27号)文件规定,结合律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情况,最高每年不超过3万元。

二、选聘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地方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等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协议、合同等谈判、研判、论证等;

5.审查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参加听证会、论证会、咨询法律相关事项并出据咨询意见、培训等;

8.参与疑难涉法事务处理等;

9.我局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精通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熟悉与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整体情况及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拟委派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选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4.律所近3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的说明。

五、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

六、报名方式

符合前述条件的律所根据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提交1份报名材料纸质正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注明“选聘法律顾问材料”并标明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径送至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或以邮寄方式提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乐园路41-1号;联系电话:0427-2210820。

七、其他事项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将对聘任的法律顾问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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