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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5年农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0

2025年上半年,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领域执法力度,积极查办有关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经筛选,确定3个具有一定指导性的典型案例,现予以通报。 

一、盘锦市双台子区某种子经销处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2025年3月26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某种子经销处经营的某土豆种子标签无检测日期,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经查,该经销处共购进该土豆种子5袋,已售出4袋,剩余1袋,进货价格20元/袋,销售价格25元/袋,违法所得100元。该行为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整。

二、兴隆台区某花卉中心经营擅自修改标签的肥料案

2025年4月25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平台转办件后,执法人员到兴隆台区某花卉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某肥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商品名称和适用范围与登记批准的不一致,属于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经查,此肥料总计进货200袋,已售177袋(退货17袋),店内还有40袋,进货价格2元/袋,违法所得493.97元。该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2200元整。

三、盘锦市兴隆台区某宠物生活馆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

兽药案

2025年4月27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平台转办件,反映美团平台“某宠物生活馆”店铺所销售某品牌“犬细小筛查用品(CPV Ag)”无中文标签及兽药批准文号,属于假货。

经查,盘锦市兴隆台区某宠物生活馆在拼多多平台购进 某品牌“犬细小筛查用品(CPV Ag)”1盒,规格为20条/盒,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电商平台销售1条,售价30元/袋,自用7条,执法人员对店内剩余的12条采取扣押强制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五十六条之规定,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行为并没收假“犬细小筛查用品(CPV Ag)”12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整,罚款人民币1262.50元。